短剧剧本交易:如何保护长期收益
在短剧剧本买卖的合同中,改编权转让是常见的条款。 然而,改编权的范围若界定不清晰,可能会让你在无形中,将剧本未来更多的可能性一并廉价让渡。
一、核心风险
1. 【续集开发的隐形买断】 短剧因篇幅限制,极易产生系列化开发的需求。很多短剧剧本买卖合同约定片方享有改编权及一切衍生权利。若未加限制,片方会从合同解释上主张:购买了改编权,则可以基于原剧本人物设定、世界观延伸出的续集第二季。
2. 【不同媒介形式的作品改编权】 受让方若将短剧改编为网络电影、舞台剧、游戏或小说,这些都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改编权范畴。短剧火了后,这些不同形式的改编往往能带来巨大收益。如果在签约时未将这部分权利单列保留或约定分成,片方只支付当初那笔低廉的买断费,就能免费进行全产业链开发。
二、签约要点 要防范上述风险,核心逻辑在于:分清原始剧本与后续开发作品的界限,并坚持钱权对等。
1. 【定义后续作品归属权】 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甲方购买的仅限于本合同所附剧本现有内容的拍摄权。
建议加入条款: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或许可,仅针对原剧本内容的首次拍摄。凡涉及原剧本续集、前传、番外篇以及基于原剧本主要人物关系、世界观设定的全新剧本创作,均需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2. 【保留跨媒介改编权利或设定分账】 不要一次性把所有权利卖光。可以采用主权利卖断、衍生权利保留的模式,或者主权利卖断、衍生权利保底加分账。
建议约定:若甲方拟将本剧改编为有声书、游戏等非短剧视频形式,应优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衍生作品净收益的百分之X作为版权费。
3. 【设定优先创作权与收益反哺】 如果必须让渡续集开发权,也要争取利益最大化。
建议约定:针对本剧的续集开发,乙方享有优先创作权。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创作续集,或自行开发续集产生的收益,乙方有权按照续集项目总预算的百分之X或净收益的百分之X获得作为原作者的收益分成。
短剧剧本交易,卖的不仅是文字,更是未来的可能性。在签署合同时,切勿被一笔买断费用蒙蔽视野,可以多考虑一下未来收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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