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重磅消息——《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微短剧行业第一次迎来全国性的、系统性的管理法规,征求意见稿一共八个章节、五十三条内容,福州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来带大家看看新规里面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项。
微短剧的官方定义
新规里面第一次给出了官方定义: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20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因此单集时长不超过20分钟的剧集,才属于微短剧的范畴,由该办法管理。
微短剧的不同类型
新规按照 “投资额度+题材” 两个维度,把微短剧分成三大类。
一类微短剧
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古装大制作、历史正剧、涉案剧、军事题材,且投入较大的微短剧,大概率被归到这一类。
二类微短剧
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
三类微短剧
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
如何界定投资额度,新规目前没有给出具体的数字门槛,通过参考现有备案体系——此前重点微短剧是300万、普通微短剧是100万。正式办法出台后,具体金额标准应该会有更明确的界定。
微短剧的播出条件
一类微短剧
拍摄制作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审核通过后,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
二类微短剧
需要向省以上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颁发批准文件。
三类微短剧
由播出平台自己审核,审核通过后标注节目编号即可播出。
注意: 没有拿到《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没有经过平台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nrcwdj@nrta.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邮编100866,并在信封上注明“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
具体详情请点击以下公众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