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则,只靠契约精神
长剧集有成熟的档期协调机制,宣发流程环环相扣。但短剧呢?
拍摄周期短、上线节奏快,“撞档”成了家常便饭。行业缺乏明确的竞业条款和优先级标准,叶非夜所说的“热播剧>待播剧”只是存在于从业者心中,从未被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这些”默认的规矩“一旦有人打破,只能靠公开喊话来维权。
因此,对于制片来说,在合同中有必要加入明确的“宣发期竞业避让”条款,清晰界定宣发关键期(如上线前3天至上线后7天),并规定此期间演员不得发布任何其他在播或待播剧的宣传内容,否则需要承担明确的违约赔偿责任。
同时,也需要主动布局多个营销渠道,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平台的算法推荐。
而演员方手握多部作品时,也应主动与各方沟通,明确宣传档期的主次顺序,避免撞车。一次好的专业口碑,比一次取巧的宣传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