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结一起新媒体短剧剧本侵犯商业秘密案。这是我市首次将未公开短剧剧本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的典型案例,护航数字文创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当事人禹某系重庆某传媒有限公司制片助理,在职期间违反保密协议,利用职务权限私自下载公司尚未上线的短剧剧本,并将内容泄露给竞争对手浙江某传媒有限公司,导致竞品短剧抢先上线,造成权利人研发成本损失34.2万元。
经司法鉴定,涉案剧本同时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已采取保密措施”三大要件,依法构成商业秘密。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全额赔偿损失,结合违法时间短、危害后果较轻等情节,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
此次案件办理实现多项执法突破,不仅打破传统商业秘密保护认知,拓展了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将短剧剧本、创意脚本、策划方案等文创核心信息纳入经营信息保护范围,覆盖“创作-筹备-上线”全流程,有效填补数字文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空白,还厘清了商业秘密与版权的保护差异,明确版权侧重作品独创性表达、商业秘密侧重未公开信息竞争优势,构建起“版权护作品、商业秘密防泄密”的双重保护格局。同时,在执法中坚持宽严相济,既严厉打击泄密侵权行为,也充分考量当事人赔偿、初犯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优化文创产业营商环境。
本案以法治方式平衡了权利保护与产业发展,为数字文创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两江样本”,以知识产权护航企业创新发展。(通讯员 彭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