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籍演员来中国拍摄竖屏短剧,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流程。以下是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结合了中国现行政策:
一、前期策划与资质确认
1. 项目备案
剧本需通过内容审查,确保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作方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且具备涉外合作资质。
2. 选择演员
优先考虑在中国有良好形象、无不良记录的外籍演员。
可通过经纪公司或国际选角平台对接,确认演员档期和合作意向。
二、申请工作许可与签证
1.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雇主资格:制作方需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
材料准备:
演员护照、简历、作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认证)。
双方合同或邀请函,注明工作内容、地点、时长及报酬。
演员健康证明(部分情况需提供)。
提交至省级科技厅(外国专家局)或人社部门审批,获批后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 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
演员凭《工作许可通知》、护照等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
签证有效期通常为30天,需在入境后办理居留许可。
三、入境后手续办理
1.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演员入境后15日内,提交材料至当地外国专家局或人社部门,换取正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 申请居留许可
凭工作许可证、健康证明等,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许可(有效期根据合同期限,通常为90天至1年)。
四、拍摄期间合规管理
1. 税务登记
演员需在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制作方代扣代缴)。
2. 活动范围限制
演员仅可在许可地点工作,不得擅自从事其他商业活动或前往限制区域。
内容审核与版权
剧集成片需通过播出平台或广电部门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明确演员肖像权、作品版权归属(建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拍摄结束与离境
合同履行与薪酬结算
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完税后提供完税证明。
六、注销手续
工作结束后,制作方需在10日内向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注销工作许可。
演员需在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否则可能影响未来入境。
七、风险与注意事项
1、政策变动风险
涉外演艺政策可能调整,需提前咨询当地文旅、广电部门。
2、文化差异
提前与外籍演员沟通中国法律法规、拍摄规范和文化禁忌。
3、应急处理
为演员购买在华保险,制定突发情况预案(如伤病、合同纠纷等)。
八、简化流程建议
若拍摄周期短(如15天内),可探索“短期工作任务”免办工作许可的条款(需符合《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考虑与有涉外合作经验的中国经纪公司合作,协助处理手续。
九、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政策咨询。
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内容审批、演出监管。
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工作许可审批。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居留许可办理。
提示:以上流程基于当前政策,具体操作请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提前36个月启动筹备工作,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