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艺人何健麒的官方工作室发布其无犯罪记录证明,回应近期涉毒指控。这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显示,在1995年2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间,未发现何健麒存在犯罪记录。

事件源于1月25日,一位微博账号为“何健麒的债”的网友,自称何健麒前女友通过视频实名举报,指控其在2021年同居期间存在涉毒行为。对此,何健麒方面第一时间回应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完成了尿检与发检。
对此,举报人发文指出,吸毒在多数情况下属于治安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佐证何健麒未涉毒。网友“何健麒的债”认为工作室用这份证明和“过期尿检”来回应指控,是典型的“法盲式洗白”,属于无效操作,并质疑工作室“没有懂法的公关吗”。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申请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我国,吸毒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反映出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以及是否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吸毒并不构成犯罪。制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才构成犯罪。原则上来说,有吸毒的历史,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并不影响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这一问题各地的公安机关把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公安机关即便当事人有吸毒历史,也给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有些地方的公安就拒绝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问题各地的公安把握尺度,目前还不太统一。此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来说,并不能够证明他没有吸毒的历史。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